脚踩平衡车送货有了速度忘了安全这个“风火轮”可不是“省油的灯”

时间:2021-08-05       来源: 网络报       阅读量:13601   

天津北方网讯:电动平衡车受到一些年轻人的青睐,而有人为了运送货物方便,在商城里或者路面上骑电动平衡车拉货。这样的“捷径”看似省事了不少,却隐患重重。

市民赵女士向本报反映,前两天她到王顶堤商贸城购物,驾车行驶在路面时,险些撞到一名骑电动平衡车送货的小伙子,“他突然窜出来,速度可不慢,手上还抱着一堆东西。我当时一脚刹车,车里老人还吓了一跳。”后来她发现,商贸城周边骑电动平衡车送货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可能考虑到骑着这个送货,方便省时省力,但忽视了安全问题。”

根据读者反映的情况,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津静路6号的王顶堤商贸城,在现场看到,不时有人骑着电动平衡车在周边道路上穿梭,有人直接用手抱着商品,还有人一边骑着电动平衡车,一边推着平板车,上面装载了货物。

除了路面上,在商贸城内,记者同样发现了用电动平衡车运输货物的人员。记者询问其中一名女士,她表示:“这样快啊,还省事。”至于安全问题,她直称“没问题”,随即骑着平衡车离开。

随后,记者联系到王顶堤商贸城运营经理王先生,他告诉记者,商贸城内部禁止商户骑行电动平衡车,“不只是骑行,还包括充电,出于安全方面考虑,这些都是不允许的。”王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也发现有人骑行电动平衡车运送货物,有些是商户,还有一些是顾客,“接下来我们也会进一步通知,提醒大家在商贸城内不要使用电动平衡车。”

记者查询发现,此前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不当使用风险大。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骑行。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因此,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对于在路面上骑电动平衡车穿梭问题,记者也反映给了属地交管部门。(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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