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宁波等地未来30%以上新房拟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时间:2021-09-13       来源: 东方财富       阅读量:17759   

,10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人口净流入大城市新增住房的比例超过30%。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口净流入的主要城市包括杭州,宁波,余姚,慈溪,温州,瑞安,嘉兴,湖州,绍兴,金华,义乌,台州其他重点发展城市包括象山,宁海,永嘉,平阳,苍南,龙岗,乐清,嘉善,海盐,海宁,平湖市,桐乡,德清,长兴,安吉,诸暨,兰溪,东阳,永康,衢州,舟山,温岭,临海,玉环和丽水

征求意见稿显示,十四五期间,人口净流入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在其他重点发展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基本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新市民,青年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大城市突出住房问题基本解决到2035年,住房居住属性更加突出,住房供需动态平衡,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住有所居现代化基本实现

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镇新市民和无房青年,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单元,已开工或已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如果户型面积大,可以按房出租如果适合改造成小公寓,就应该改造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由投资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或按政府发布的参考价确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符合要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央要积极争取各种补贴资金,省级政府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各级相关资金,如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或土地出让总收入,以及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换笼换鸟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信托试点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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