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获通过:支持L3无人/自动驾驶上路,凡公开道路皆

时间:2022-06-27       来源: IT之家       阅读量:17228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在取得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后,可以在经济特区道路上行驶。

本站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于6月23日获得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该行政法规的通过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可以在深圳合法上路

根据消息显示,该《管理规定》是国内首个对L3及以上自动驾驶的权力,责任,定义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划分,为已经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车辆合法上路,扫除政策障碍的官方管理文件。

官方称,该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和示范申请,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条例》的制定将有力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从而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向更高水平

银河证券认为,该规定是国内首个对L3及以上自动驾驶的权责,定义等重要问题做出详细划分的官方管理文件智能网联汽车法律空白问题有望取得突破,带来示范效应国内自动驾驶行业将迎来从L2+到L3~4的飞跃该规定的出台,可能会推动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发布L3级以上自动驾驶的城市

简单来说,行政法规支持了过去模糊领域L3级自动驾驶的全球交通问题,对高速,城市开放道路和停车区,商业运营自由化等进行了解释和制定规定。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电子,通信,道路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行政法规》共10章60条,涵盖了从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的定义和市场准入,到路权和权责认定的具体规定和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详细定义了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尤其是L3自动驾驶。

根据规定,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在设计的运行条件下执行所有的动态驾驶任务,驾驶员可以以适当的方式接管动态驾驶任务其实就是说你可以摆脱开车,但是如果有必要的话需要随时接手

其次,是测试和演示应用条件关键词有三个:测试区域,驾驶员安排,道路定义

最后,L3自动驾驶的核心问题是权力和责任的归属搭载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有责任的,由车辆驾驶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深圳6月6日发布的《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明确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作为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之一。

此外,《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也提出,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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